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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苏宿迁,有电诈洗钱团伙雇佣两名未成年人跨省购买黄金转移赃款,就在他们在商场购买黄金的时候,被警方抓获。
日前,江苏宿迁某购物广场的一家黄金品牌店,接到了一个大额订单,客户要预订十公斤的金条。商场工作人员察觉到买金男子神情紧张,行为异常,随后报了警。经调查,来商场买金的张某和王某均为14岁未成年人,受幕后团伙指使,他们专门从重庆来到宿迁实施买金洗钱,警方迅速锁定这个跨省洗钱团伙,并在商场附近将他们抓获,冻结涉诈资金40万元。目前,检察机关已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两名未成年人做另案处理。
承办检察官表示,黄金金条具有保值增值,便于携带转移的特性,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热门选择。这起案件揭露了电诈犯罪、购金洗钱的新型作案手法。
该案中,犯罪分子招募未成年人,一方面是基于未成年人容易被利用,另一方面是司法政策对于未成年人相对宽松。
5月6日,针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不强,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特点,办案检察官赴宿迁市专门学校宣讲相关法律知识:“代购、代取贵重物品、出借银行卡等看起来轻松赚零花钱的兼职其实是犯罪陷阱,这就像考试时帮人传纸条,不管你是否作弊都会承担责任,别让赚零花钱的念头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
为从回收环节斩断“黑金”流通渠道,5月12日,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向辖区内黄金店铺制发了《法律风险提示函》,提出严格执行“同名账户交易”规定并留存交易记录;面对异常大额交易、拆分交易、使用他人账户付款等可疑行为时应及时停止交易并报警;未成年人单独或无监护人陪同购金行为重点核查,必要时拒绝交易并报警。
检察官提醒:转移任何犯罪所得赃款,其实都是广义上的洗钱行为。公众勿贪小利涉险,代购代取贵重物品、出借银行卡等轻松赚钱项目实为犯罪陷阱,参与者即便未直接实施诈骗,仍须承担刑责。
应通过强化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使“兼职陷阱”无所遁形;同时要严格规范贵金属交易监管,让“洗钱黑金”寸步难行,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