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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 你我共守护 如皋检法携手共护绿色家园
2025-05-26 09:4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万物共生,和美永续”。在全球第25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法院协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围绕一起多人盗伐林木案,以不起诉宣告、公开庭审、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举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系列活动,全视角提升社会公众林木资源保护意识,集聚关爱自然、守护生物多样性的力量。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

5月21日,如皋市检察院举行不起诉集中宣告。在现场人员的见证下,承办检察官向祖某、单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理由和依据,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二人当场悔过,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遵纪守法,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据悉,村民单某、祖某因一时贪念,擅自将如海河堤岸上种植的属集体所有的意杨树售予孙某砍伐,均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二人盗伐数量较少,犯罪情节轻微,且均系初犯,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情节,该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宣告结束后,如皋市检察院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向农业农村部门公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公开庭审,成生动法治教育课

5月22日上午,在位于如皋市长江镇的龙游湾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盗伐林木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孙某明知如海河堤岸上种植的意杨树非村民私人所有,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从村民处收购意杨树并使用油锯砍伐后销售牟利,立木蓄积量31.8701立方米,价值2.4万余元。庭审中,检察机关申请该市林业技术指导站站长陈建华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阐明了被盗伐意杨树系省级公益林,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盗伐行为危害生态环境。被告人孙某表示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

如皋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推动环境修复,做实办案后半篇文章

庭审结束后,如皋市检察院、法院围绕该案起诉、审判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及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联合案情通报,重点解读本案的法律适用、对涉案人员分层处理的理由、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举措等。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发布了生态修复计划,围绕完善和提升公益林生态功能,提出了在案发地块开展补植复绿及管护工作的具体举措。

现场还发放了宣传册,普及林业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大家不做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要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在场群众纷纷表示,参加此次活动印象深刻,也深受教育,表示将从自己做起,引导家人、身边人爱绿护绿,维护生物多样性,让生活更美好。

作者:  编辑:刘雨霏